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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须知

商标相当于商品的符号,让商品具有与同类产品区别开来的功能性,同类商品竞争之下,往往是用商标来区别于其他同种商品。但有些商标能够注册,有些却是不能的,哪些名称不能注册商标,具体如下:

 

(一)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标志本身并不具备区别不同经营者的功能,所以有时候某种名称、图形、符号会由某个行业共同默认使用。因为得到了一致认可,从业者均有使用该名称、图形、符号的权利,在此基础上,使用权不应该被垄断,某一家一旦将这些公共权利占为己有,或将对同行业者造成利益伤害。

值的一提的是,当经营者使用该标志且将标志的商品与其他同种商品显著区别开来,获得了消费者的默认之后,这些通用名称、符号或型号是可以用作商标注册的。

(二)直接表示商品特征

 

法律明文禁止使用直接表示商品功能、主要原料、用途、质量、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志作为商标。不论是商品特征的文字或图形,一旦直接表示商品特性都予以禁止。虽说禁止直接表示商品特征,但并未禁止间接暗示商品特征的商标,所以某些商标往往具有其显著特征。


(三)缺乏显著特征的

 

商标是商品的符号,要被大众区别于同类商品就需要与商品建立特征显著的联系,没有识别性的商标基本没有意义。申请商标注册的条件之一便是商标具有显著特性,如果不具备显著特征,商标注册通过率往往很低。当然了,如果想要这类商标通过,可以先试用一段时间,一旦商标与商品建立联系获得消费者认可具备显著特征,便可以作为商标来注册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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