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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须知

了解商标知识或者有意向注册商标的人应该知道什么叫“抢注为王”,先注册的人占先机,后注册的人或许就会吃个哑巴亏。

举个例子,很多企业在注册商标时前期为了节省资金会遗漏或者刻意忽略注册第35类商标,实际上35类商标涵盖面较广,盛行的网络销售、网络服务以及现在火热的电商等等都归纳在第35类里,企业往往因不涉及这方面业务而忽略这一部分的注册,若是被他人恶意抢注,他人借用该企业的名气进行销售,那么该企业很可能就被别人占了“便宜”。

那么,如果商标被抢注了真的没补救措施了么?

其实熟读商标法的就知道,针对这一方面该法有一定的诠释。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商标法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法律有明文规定,但有些人依然会钻空子,面对这样的情况实际上作为注册人更需要加强的是商标先行意识。注册时应提前、及时,如果漏注或因资金问题等暂时搁置,之后一定要及时补过,将该注册的商标及时注册。

另外,除了先行意识还要有防范意识,职业商标炒家的某些操作有可能对企业品牌形象造成危害,针对这种情况,企业在注册商标时可秉承“一类商品一件商标一份申请”的原则,注册时进行防御商标注册。

最后,一定信赖法律信赖官方平台,如有异议可直接向国家工商总局反馈。

建议:关于商标注册有任何不懂的问题,可咨询专业代理机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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