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进行过商标转让交易,那么一定知道在做商标转让时,一般会去做一个公证。虽然这个公证法律上是没有强制要求的,也不是做商标转让交易的必要条件,但仍旧很多人会做这样一个公证,因为做商标转让公证可以降低转让失败的风险,以及使转让申请更顺利地通过商标局的审核。
什么是商标公证书?这里所说的公证书,是指商标买卖双方已经达成了商标买卖协议,转让方自愿将自己的商标专用权转让给他人时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公证处在进行审查后下发的公证书。该证书具有一定权威性,是商标局审查的参考资料之一。
那么,商标公证书该怎么写呢?
公证书内容 (已取得商标注册证)
声明人:XXX
性别:X
出生年月:XXX
身份证号:XXX
本人自愿将注册于第XX类,第XXXXXXX号商标专用权转让给XXXXXXXXXXXX,并保证所提交的《商标注册证》真实有效。 特此声明!
声明人
X年X月X日
商标转让一定要公证吗?
扬名小编已经说过,商标公证并不是商标局强制要求的,只有商标局审查转让商标时遇到疑问才会下发公证书补交通知,所以做不做公证纯属买卖双方自愿行为。做商标公证一般要缴纳500元的公证费,因此买卖双方互相信任的人一般不会去做公证。然而遇到以下两种情况,就另当别论:
1、商标买卖双方对彼此不够信任或对转让行为存疑,可委托公证机构来证明买卖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商标局或相关部门对转让行为存疑需要转让公证书时,转让人需补证;
扬名小编也说过,商标转让的公证书是有一定权威性的,是商标局审查转让商标时的参考资料之一,现如今的商标转让公证书已经逐渐得到了商标局以及相关部门的认可,越来越受转让双方的青睐,不论是影响力和专业性都毋庸置疑。不过,转让交易也不是没有风险存在,为了避免可能带来的风险,扬名小编建议大家可以找专业的代理机构来完成所有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