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必须经过公证吗?一些驰名商标在转让前会经过公证,以防日后发生纠纷。那么,我们是否需要对日常处理的普通商标的转让进行公证呢?
事实上,在很多情况下,商标转让不再需要公证。例如:
(一)转让方和受让方均为企业,无需公证即可直接提交申请。
(二)转让人为个人,受让人为企业的,不得先行公证。
(三)受让人为个人的,必须办理公证。
(四)商标局对你提供的材料有疑问的,必须进行公证。
(五)转让人、受让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六)受让人出具的委托书由委托代理人提交,受让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直接在受理大厅提交。
(七)申请转让,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八)申请文件为外文的,应当提供经翻译机构确认的中文译本。
(九)转让人应当保证自己是商标的所有人,在签订合同前,写明向哪些企业或者个人颁发了哪种商标使用许可证,以及合同中对商标所有人义务的规定。
(十)使用许可合同约定商标权人不得将其商标权转让给他人的,商标权人不得签订转让合同。
(十一)受让人不得将转让人提供的商业秘密或者技术秘密一并泄露给受让人转让商标权。
(十二)转让人将在各国注册或者申请注册的商标全部转让的,转让合同应当写明批准注册的国家的名称、接受注册的国家的名称,以及注册商标和申请注册商标所包含的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类别和具体名称。
因此,如果你转让的商标只是普通商标,而受让人是企业,就不需要做公证。相反,为了避免以后的纠纷,建议你做一个公证更安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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